一、《“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的頂層設計
5月6日,發改委、住建部印發了《“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到2025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46 個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系統。
《規劃》可謂較為全面的對十三五期間的工作和問題進行了梳理,并針對存量垃圾和新產生垃圾,從建設到運維,從收運系統到焚燒、填埋,四類垃圾的不同處置方式,進行了多維度全方位的規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劃重點來看,主要有這么幾點:
1.生活垃圾分類與處理處置的覆蓋范圍要進一步擴大,46個重點城市要進一步提升,地級市要基本建成分類和處理系統。
2.填埋作為兜底性措施存在,原則上不再規劃和新建。
3.焚燒還是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十四五規模將從目前的58萬噸/日提升至80萬噸/日左右。
4.分類產生的廚余垃圾確定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的方式進行設施建設。同時,要求推動沼液沼渣等在農業以及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應用。另外,對沼渣焚燒也留了一道口子,允許“堆肥設施能力不足、具備焚燒條件的地區,可將沼渣預處理脫水干化后焚燒處理”。
5.對二次污染問題,主要是焚燒飛灰、垃圾滲濾液等的建設,提出了要求,有一句話值得關注:對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推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
6.信息化監管能力建設不容忽視,主要是通過新技術手段,建立信息平臺,實現全過程的監測監管。
二、垃圾處理費改為處理稅?
5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發布了《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這一政策的推出,筆者認為可以視為是垃圾收費制度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嘗試。2020年7月,發改委、住建部和生態環境部出臺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收費機制,加大征收力度”,其基本原則是:對非居民用戶,推行計量收費,對居民用戶探索開展計量收費。
將收費主體從住建部門的改為稅務部門,應該也是對“完善收費機制,加大征收力度”的呼應。而在《規劃》當中也提出,“完善收費政策,創新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是規劃得以實施的重要保障。
三、廚余垃圾生產有機肥的機遇與挑戰?
5月,各媒體也發布了農業部關于修訂NY525-2021《有機肥料》的新聞,從公布的標準的來看,將“經分類和陳化的廚余廢棄物”列入了“有機肥料生產評估類原料”目錄當中。而與此同時,采用種子發芽指數,作為腐熟度的判別標準,規定了種子發芽指數達到70%以上是有機肥料的合格標準之一。

NY525新舊標準對比
NY525的修訂,對廚余垃圾堆肥處理來說,可謂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機遇在于,廚余垃圾可以名正言順的作為有機肥料的原料進行使用,而同時挑戰在于,市場上目前符合NY525-2012標準部分設備的產出物,不再符合NY525-2021標準,不能再稱之為“有機肥”,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這部分垃圾處理設備的產出物將如何重新定義?
可以看出,三個文件可謂是一套完整的組合拳,既從頂層設計為行業發展指明方向,又從商業模式和物料的全生命周期疏通生活垃圾處理的經脈,可以說,這一系列政策將從多角度對行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